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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欺诈的认定: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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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实施欺诈行为所作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于《合同法》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实践中应把那些为生活消费而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界定为消费者。买受人购买的标的物系运输工具,其系用于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而非生活消费,出卖人不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在共同诉讼中对原告滥列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创设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将其规定为合同责任,即是说从受害人角度其可基于合同上的请求权而要求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尽管理论和实务中对“消费者”的范围有不同理解,但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消费者是与生产者和销售者相对立的,实践中应把那些为生活消费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界定为生活消费者,而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
开发商出售房屋欺诈的认定: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出售假冒伪劣房屋;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获取暴利;用一般合格的房屋冒充优质项目,骗取优质项目涨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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