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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股权转让中善意的问题。善意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无权处分其所占财产。如果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善意受让人可以有偿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股权转让...
一、不适合。股份既非动产抵押也非房产,故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可以可用善意取得。 二、依据法律法规,无支配权人将房产或是动产抵押出让给买受人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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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权利,采取登记公示主义,股权是需要登记的。如果要转让股权的,需要权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到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那么,股权是否善意取得,在我国《》中,仍未建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遇有此类纠纷之时,可参照《》的有关规定以及善意取得的民法原则,合理裁处。满足善意取得条件的,股权可以善意取得,该构成要件包括: 1、登记的股权人没有处分权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权人不是真实的股权人。 2、无处分权人转让股权的,例如夫妻以共同财产向出资取得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方擅自转让该股权、《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规定,名义处分股权的情形或者《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情形。 3、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符合以上要件的方可善意取得股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可以适用于善意取得。因为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只要相对人取得的股权质押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就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善意;(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项规定。
股权转让并不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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