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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并不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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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转让合同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2、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两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时限和方式。
股权转让并不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就已经包括了土地转让等权利,我们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后,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再无对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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