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涉案房屋为张先生与宋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宋女士对于该房屋的出售等重大事项应使张先生知晓并取得张先生的同意。作为购买方的刘女士经中介工作人员告知,已知房屋涉及张先生的利益,且在对张先生是否同意出售涉案房屋未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仍然与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具备第三人善意购买的条件,故宋女士与刘女士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