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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妻子与丈夫约定了代理权,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效,...
妻子代丈夫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不一定有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房地产登记,合法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房屋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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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妻子与丈夫约定了代理权,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效,即其订立的卖房合同有效。
如果签订合同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只是妻子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后,如果丈夫有追认,则是有效合同。如果丈夫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追认,但在知情的情况下,被视为同意合同,但如果不知道,则被视为无效合同。《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经批准等程序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对方可以违反义务的责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再要说明一下的是,一直到今年快要拆房的时候我才知道,这个男的其实是"黄队长"的老公,他在合同上和收条上的签名都是签的他老婆的名字,他老婆是这个队上管财会的。以前队上与我姐姐签的合同上的名字也是他代签他老婆的名字。这样等于出面的是他,但所有证据上的签名都是他的老婆的名字。请问这种丈夫代妻子签的合同和收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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