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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合并的,变更职位和工作内容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
公司部门合并,如果使员工的职位、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可以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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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动员工岗位,超出了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合法合理的范围时,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 从劳动法意义上说,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变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才属于合法变更。 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将调岗分为两种:约定调岗和法定调岗。约定调岗,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理应尊重双方的选择。 法定调岗,是指在一定情形下法律给予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权利,这些情形均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分别是: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进行调岗;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可解除劳动合同。除以上提到的约定调岗及法定调岗,其他形式的岗位调整一般不会得到法律认可。
劳动部门对于待岗问题,一般是不受理的,作为劳动者,只要用人单位给缴纳了社会保险,发放了最低工资或者生活费,仲裁是不干预的。这时候,职工可另外从事其他劳务工作,因为可以不要求新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新的单位也是乐意接受的。实际对于职工和企业都是不利的。
公司不能拒绝员工辞职,员工只需履行事先通知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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