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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一年与三年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各有什么利弊

2024-09-30
企业劳资问题解决专家梁伟权老师认为: 第一,站在员工层面上考虑一年一签,当然是对员工最好的,因为一年只可以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越短,员工的被录用的几率就更高,因为时间短企业无法全面的进行考核。而且一年一签,到了第一份合同到期续签 第二份合同,到了 第二份合同到期,企业就没有权利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第三项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合同,就要签无固定合同。 第二,站在企业的角度,一年一签是存在比较大风险的,合同期限短约定的试用期也随之缩短,同时当跟员工签订 第二份合同后,企业就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旦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这块所要承担的赔偿成本是比较高的。同时如公司想公司的员工比较稳定,最好采取订立期限长一点的劳动合同,如第一份合同签订三年, 第二份合同就签订五年。所以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从长远的角度出发,是三年的合同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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