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们员工的投资是在公司名下,公司员工并不是该商业银行法律上的股东,你们属于隐名股东,与该商业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因此,你们...
你所在单位在新公司的股份较低,对方私营企业占控股地位,已经能够控制新公司的经营权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首先应改变双方持股比例,降低对方控股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存在“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我国公司法并没有“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所以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无法设立这样的股份公司。在我国公司中,有两大公司类别: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2个以上),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出资人不同,有国有独资公司、一个公司全资的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1.总公司股东没有分公司的股份。因为分公司是没有股份的,所以也不存在总公司股东持股的问题。分公司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得转让。分支机构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