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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人都是总公司本身。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一个人可以担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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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是公司为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增加经营的灵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它没有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也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当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
分公司和总公司不需要签订合同,原因如下: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总公司的派遣机构,不能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2。分公司的经营收入属于总公司;3。分公司的外部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属于总公司;4。分公司与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在于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这种情况合法。从公司法上讲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实质是一体的。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这里的总公司就是公司法人,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不能独立的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所以以总公司的名义与你签订合同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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