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
公司名下的房产可以抵押。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名下的房屋是公司合法取得的,并且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争议。 2、不属于被查封、扣押、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产抵押能公证。房产抵押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所有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出售或者还债。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决定拍卖、出售或者偿还债务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迁出房屋。第三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不能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第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的质量和地段可以与被执行人的原住房不同,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第五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收取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没有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出售价格中优先扣除。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不能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迁出。
一、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二、可以进行再次抵押吗 (一)为了充分利用抵押物的价值,法律允许在财产抵押后,对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例如,抵押物价值100万元,第一次向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抵押物还有60万元价值余额,还可以将该抵押物再次向银行作抵押,在60万元的额度内贷款。 (二)不能在抵押物的同一价值内重复作抵押贷款,例如,抵押物的价值为100万元,已经以其抵押贷款了100万元,该抵押物已没有余额部分可供抵押,但抵押人又将其用于抵押担保。当然,作为下家的债权人在接受该财产作抵押时,会考虑该财产的剩余价值能否担保其债权的实现。 以上例为例,在抵押物还有60万元剩余价值的情况下,银行还要考虑该财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不会按60万元的价值足额贷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