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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劳动者是否必须服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调动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首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
公司对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虽是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但也应当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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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从职能岗位转到销售岗位,销售岗位并非怀孕女工禁忌工种,只要工资报酬标准不降低,不违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是的,如果工人不愿意,他们有权拒绝履行,并要求继续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因转岗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照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孕妇因上述原因离职,公司应赔偿孕妇、分娩和哺乳期的工资收入。因此,女职工可以在怀孕期间拒绝转岗,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调整和减薪违反了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劳动规定,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仲裁或者调解。哺乳期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调整岗位、减薪、辞退。如果公司确实因业务困难而调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年工作满一年的经济补偿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于哺乳期工资,如果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假,哺乳期工资可由单位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但是,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每天减少1小时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扣除1小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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