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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二)严重违反用人...
(1)在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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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辞职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二、受到直系领导刁难。 三、自身职场发展遇到瓶颈。
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在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职工与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时考虑到实际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过哪一种解除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一前提条件就是职工和单位谁是行为主体。
(1)在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强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实行暴力或其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用人单位拘留、禁闭或采用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安全卫生条件,这些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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