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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中的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同时,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
有了一定的了解。身为中国公民,我们在进行土地转让时理应缴纳相应的税费,缴税是属于每个人的义务,是我们不可推脱的。而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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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中的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同时,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其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就意味着必须要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如果我们只是从原土地使用权人手中买到了土地使用证,但是在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还是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名字,买卖土地使用证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要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的相关事宜落实在书面合同中,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才行。
一、土地使用权的税种。 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获得收入的公司和个人,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向国家支付的税金,不包括继承、赠与方式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不仅征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还征收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产,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有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不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是速计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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