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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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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诉讼期间的保险仍应由双方按养老保险条例等各自承当对应比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明示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确认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时间即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
劳动者自动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无具体限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规则为准(这个规则必须按法定流程制定)。通常没理由翘班三日以上能够视为自动去职了,也能够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限定。 1、《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限定用人单位可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限定,单位就能够严重违背单位规章规则为因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无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还存在。 2、参照已经失效的《公司工人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限定,由用人单位提议与无正当借口翘班的工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置方式。除名的要求是: (1)工人时常翘班无正当借口;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限定的翘班天数,即持续翘班时间超出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翘班时间超出30天。但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至于自动去职(翘班)几天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能够制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则,根据情况自己制定,作为单位内部管理的依据,对劳动者是有约束力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劳动合同即解除。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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