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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电脑用于办公是否视同销售呢?

2021-11-15
企业以自产笔记本为员工办公电脑,属于企业办公固定资产,所有权没有变更,不需要作为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在国外使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使用自己的员工没有改变所有权的形式和性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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