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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自产产品发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2021-10-28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行为视为销售商品: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买商品或者应税服务。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无需增值税。

相关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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