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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 一类99.45 76.50 30.60 103.28 76.0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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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第一条为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扣除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拒绝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人工资报酬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支付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劳动者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6个月以上的工资患重疾和不治之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疾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不治之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工作年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第13条本方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土地有六类、七类、八类土地二种: 1、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程江镇。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2、七类区片区片范围:畲江镇、雁洋镇、松源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3、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城东镇、南口镇、丙村镇、松口镇、梅南镇、白渡镇、石扇镇、水车镇、隆文镇、梅西镇、大坪镇、石坑镇、桃尧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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