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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一、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判决生效后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但是必须保留债务人的生活所需。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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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时,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点; 5、强制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和票证; 6、强制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土地; 7、强制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 8、强制执行人在延期履行期间交付延期履行金或债务利息;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本案以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四)第三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可以。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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