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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其次是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再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最后是退...
申请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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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不能执行合伙财产,但可以查封债务人在公司的股权。 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享的收益进行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
现实生活中在合伙事务执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经营的垄断:参照相关法律给出的指导性的意见,对于重要的经营决策和影响合伙事务的决策都需要合伙人全部或者超过一定比例后才能实施。而现实经营活动中,往往经营活动都是操纵在有销售资源的合伙人手上,这样其他合伙人就无法知晓经营的具体细节和事实,容易产生纠纷。 (二)财务的垄断:作为一个灵活性的经营模式,财务账册对于了解经营情况,保障自己的分红权益是十分关键的材料。而财务很多时候往往都是由经营者掌握,所以财务的垄断往往导致其他合伙人想查账,而查账的最后结果是要么遭到拒绝,要么就是账册是经过处理的。 (三)转移或者处分合伙财产:由于个人合伙的财产没有像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属于公司,处分和转移都要有程序,而合伙事务中个别合伙人会把合伙投资的财产转移或者处分掉,由于购买的第三人是善意的,就无法向第三人追偿,向处分人追偿时困难重重。
可以委托律师去工商局去调查对方公司的帐户和资产情况,督促法院及时执行案件,如果在执行立案之后六个月未能执行结案的,可以申请变换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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