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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商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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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发生过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可以采取现金、委托银行或者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委托他人代领的,企业应当留存劳动者的委托手续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劳动者的;(二)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未在解除或者终止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的;(四)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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