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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
根据您的问题,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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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2、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例如:甲、乙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价款500万元,没有约定先交钱再拿货还是先拿货再交钱。因此若甲不给价款,乙就有权不给钢材,乙行使的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通俗的说他们应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追索权。6个月。自被拒绝付款,即7月1日起。6个月。自被拒绝付款,即7月1日起。3个月。自清偿日起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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