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追索权。6个月。自被拒绝付款,即7月1日起。6个月。自被拒绝付款,即7月1日起。3个月。自清偿日起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
根据您的问题,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分为:(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一方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抗辩权,即另一方可以根据对方的履行情况继续履行。 民法典主要规定了以下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负债,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乙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按顺序履行抗辩权:所谓按顺序履行抗辩权,就是有先后顺序,现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所谓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时; 对方可以暂停履行。暂停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2人已浏览
431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