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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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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中,一方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抗辩权,即另一方可以根据对方的履行情况继续履行。 民法典主要规定了以下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负债,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乙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按顺序履行抗辩权:所谓按顺序履行抗辩权,就是有先后顺序,现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所谓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时; 对方可以暂停履行。暂停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交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已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本法第200条的规定情况之一,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本法第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或者发现调停书损害国家利益,发现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报,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抵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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