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在工厂不想做了,有权急辞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其协商约定的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则提前...
劳动者在工厂不想做了,有权急辞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其协商约定的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则提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者在工厂不想做了,可以急辞工,但是因违法解约给工厂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解约时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如果还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工厂不想做了,可以急辞工,可以在工厂有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行为时立即与其解约,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与其解约,或者采取其他的解约办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46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