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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房屋的当事方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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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出租需要的手续有:一、租赁双方签合同,约定定金或租金,押金。二、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三、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对于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回答有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出租方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 2、身份证(如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书); 3、房屋租赁合同; 4、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二、承租方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3、承租人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北京房屋出租问题: 北京房屋出租手续: 在签订私房出租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北京房屋出租登记: 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将实行房屋出租免费登记制度。2009年1月1日起,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应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登记应填报的内容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证件种类和号码、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户籍地;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和租金;房屋来源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书等内容。 北京房屋出租税: 个人出租房屋将收入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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