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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1、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 2、职工的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的数额为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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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说的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资没有超过相关规定,也没有上限,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的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超过12个月。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赔偿。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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