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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退让蓝线、紫线的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中退让距离的规定。...
建筑物退让城市规划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建筑高度20米以下的建筑物不少于20米,20米及以上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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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二)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三)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的60%;(四)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五)临湖、临山一线的,建筑物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湖、临山一侧宽度的50%。位于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区或者具有标志性意义,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对建筑面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纪念性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应当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建筑体量及建筑面宽。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者多块用地,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可统一规划建设:(一)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满足用地兼容性的要求;(二)总建设规模不突破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三)若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控制要求不同,并宗后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当不变,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不同建设单位的相邻地块,在各土地权属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保证各地块指标不发生变化。
临城XX、主干路以及临江、XX、临山地区建筑物的建筑界面应当协调有序,主要生态景观廊道应当保证视线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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