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物退让蓝线、紫线的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中退让距离的规定。...
建筑物退让城市规划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建筑高度20米以下的建筑物不少于20米,20米及以上的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或者地下车库之间因通行需要设置跨越城市道路空中廊道或者地下车行连通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空中廊道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廊道下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二)空中廊道需设置墩柱的,墩柱基础应当结合道路横断面形式、地下管线及轨道交通线路等控制要求予以合理布置;(三)设置空中廊道,应当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四)地下车行连通道应当符合地下管线、轨道交通线路等控制要求;(五)空中廊道与地下车行连通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
城市规划道路沿线规划控制的绿化带内除确需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外,不得设置停车位及建(构)筑物,并应当满足城市排水防涝的要求。城市规划道路、城市绿道及城市公园沿线设置围墙的,应当采用通透、半通透或者绿篱等形式。
城市规划道路沿线规划控制的绿化带内除确需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外,不得设置停车位及建(构)筑物,并应当满足城市排水防涝的要求。城市规划道路、城市绿道及城市公园沿线设置围墙的,应当采用通透、半通透或者绿篱等形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1,073人已浏览
509人已浏览
1,6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