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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用,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 1.企业奖励员工旅游、员工报销旅游费用,应与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人员享受旅...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用,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 1.企业奖励员工旅游、员工报销旅游费用,应与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人员享受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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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单位组织职工旅游费用属于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支出,费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如果您单位对全体雇员组织旅游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如果您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和其他人员组织旅游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您单位应根据您单位组织旅游的性质分上述几种具体情况来进行税务处理。 同时提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如果单位组织职工旅游费用属于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支出,费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如果单位对全体雇员组织旅游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3、如果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和其他人员组织旅游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单位应根据单位组织旅游的性质分上述几种具体情况来进行税务处理。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可以理解,带有拓展训练性质的员工免费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按规定由单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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