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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不合法的,绩效考核不合格只能是说明劳动者不胜任这个岗位,可以进行调岗,如果调了岗位仍然不能胜任才可以被辞退。...
用人单位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是合法的,但应当提前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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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不签,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您未签其绩效考核整改书而单方辞退您,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辞退你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实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此时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据此,单位并未事先以你业务考核不合格为由对你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二是内部文件并不能对抗现行有效法律。用人单位以内部文件等形式制定考核标准,实行内部考核和业绩排名,属于单位对其员工进行人力资源整合的日常管理行为,但劳动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必然解除,用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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