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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本单位当月人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在实践中,生育津贴般从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过程是单位自生育之日...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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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时间是几时? 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没有期限限制的,生育保险报销涉及到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结算单等材料,一般是在提交材料并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发放到位。 一、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这里的一年是指生育前的一年。 二、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内生育发生的诊疗费用。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诊疗费用。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中,生育津贴占的比重非常大。因此,切不可忽略这一项。 《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也就是说,无论生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生育津贴。但随着晚婚晚育的人越来越多,大部分人生育一孩都在晚育范围,所以能享受到180天的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二孩不算晚育范围。 生育津贴个人报销金额的比例和单位缴费情况挂钩,河南商报记者查阅近几年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公布的生育津贴情况发现,1万元到2万元的比较常见。
重庆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重庆市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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