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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承包合同不能确认为劳动关系。一般来说承包合同属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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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确定劳务关系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你理解错了。首先工伤认定是由工伤保险科来认定的,在认定调查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工伤调查程序中止,工伤职工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也就是说工伤认定部门没有让你确认劳动关系,你是不需要去申请仲裁的。申请仲裁后,经审理,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你再继续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是确定赔偿数额,在确定赔偿数额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数额存在争议的,再去劳动仲裁申请确认赔偿数额的劳动仲裁,仲裁后,用人单位拒绝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中院006年座谈纪要第二十五条第四款)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⑷考勤记录;⑸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⑴、⑶、⑷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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