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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门确认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含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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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门确认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含高新区)正式城镇;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较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2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1、民政部门确认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含高新区)正式城镇;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较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2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即1975年3月31日之前出生),取得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年以上的单身家庭; 2、申请家庭须为领取成都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低收入家庭;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也可提出申请。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家庭优先于单身家庭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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