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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不超过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年至...
1、民政部门确认的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主要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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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表格。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在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应当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证明原件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受理登记。验证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五、申请家庭按照《选房公告》的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廉租房申请: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二合条件的:可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般在房管局设有保障性住房管理窗口,可咨询窗口人员。如无话可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三.提供材料。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收入证明、结婚证、低保证、房改证等其他证明。审核通常在95个工作日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审查和调查申请人的资产、收入和住房情况。如果有自己的私房,也需要入户调查。4、如果条件符合廉租房标准,没有其他申请材料,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可取得廉租房保障资格,等待部门安排时间分配廉租房。
1、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的无房家庭。 2、申请廉租房的个人:则必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市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单身无房等几个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1)填写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处理,并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通过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公布(公告10日),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建设部门,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意见和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 (4)公示和批准,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县区建设局。
1、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即1975年3月31日之前出生),取得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年以上的单身家庭; 2、申请家庭须为领取成都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低收入家庭;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也可提出申请。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家庭优先于单身家庭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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