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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正式城镇户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
1、民政部门确认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含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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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门确认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含高新区)正式城镇;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较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2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1、民政部门确认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含高新区)正式城镇;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较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2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成都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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