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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
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建设公司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金,施工不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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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以延长工期: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承包人可以延长工期: 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延长工期。 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延长工期。 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限为顺延工期。 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变更设计,导致承包人停工、援助、返工、改造,或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工程量。 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病和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承包人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合同履行。
1、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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