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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分配有争议的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就分配争议进行协商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应...
如果你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申请裁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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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嫁城姑娘),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 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3、关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的问题。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户籍仍在当地,且原居住地村(组)保留其原有地权的,应与本村村民等额分配土地收益;若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其新居住地地权尚未落实的,原居住地所在村(组)应保留其地权,并与村民等额分配收益。 4、关于农村五保户收养子女的问题。对依据《收养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已在当地村组落户的养子女,也应与村民等额分配。 5、关于农业户口入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问题。农业户口入学的大、中专学生以及毕业后未就业前,因就学已将户口从农村迁出,但从经济来源看,家乡地权仍是他们主要的依赖条件,为确保学生能完成学业,可当有地权看待,应与村民等额分配或适当分配。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确定是否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的相关内容。是否具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一个分析才行。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处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主要考虑3个因素:①从户籍因素来看,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前,属于哪个村。②从土地承包因素来看,有没有和这个村形成土地承包关系。③从生活基础因素来看,土地是我国农民获得生活供养的根本基础,征地补偿款是作为因国家建设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生活的一种补偿,是对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时的村民今后生活的一种补偿,妇女和幼童也是真正需要获得今后生活供养的村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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