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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仲裁。因为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内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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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补充:晚育再加30天,而且LG也可享受3天陪产假。就是如果满24周岁生育的话,最起码产假就是4个月) 2、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这条意思,每天就可以早回家1个小时) 3、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条我知道,好象只要到医院开个证明就可以了,类似于小孩有点营养不良什么的证明,不过这里有批准2个字,好象就有点难度了,大家可以去商量一下) 供你参考.按照你的说法,你的正规产假已经休完了.公司确实可以要求你上班了.除非你有特殊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证明。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承认并且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例如,民法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上升为法律的公理。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某种长期、中期或近期目标而做出的正当决策。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3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第9条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关于申请哺乳假不给怎么办的规定,女职工需要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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