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3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第9条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关于申请哺乳假不给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孩子身体虚弱,可以跟单位商量一下,延长哺乳假,但是如果单位不给延长也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劳动法中没有规定。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1.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补充:晚育再加30天,而且LG也可享受3天陪产假。就是如果满24周岁生育的话,最起码产假就是4个月) 2、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这条意思,每天就可以早回家1个小时) 3、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条我知道,好象只要到医院开个证明就可以了,类似于小孩有点营养不良什么的证明,不过这里有批准2个字,好象就有点难度了,大家可以去商量一下) 供你参考.按照你的说法,你的正规产假已经休完了.公司确实可以要求你上班了.除非你有特殊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8人已浏览
494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