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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已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 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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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这种做法没有违反劳动法,违反了《山东省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 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针对您提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不给请哺乳假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详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你可因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其赔偿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回答满意,
关于六个月哺乳假单位不批准也没有办法因为产假是产假,哺乳期是哺乳期对于哺乳期的多长新的劳动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哺乳期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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