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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依照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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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按旧法(即《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既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新法(即《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工作年限: 由于《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法中的规定。只有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才适用该规定。 (2)补偿计算的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4、期满终止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不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你的情况符合第4条,所以当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不用支付。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2、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在劳动合同因为期限届满而终止的情况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而实际计算这个补偿金的时候,往往就是要看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多久,满一年的则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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