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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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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按旧法(即《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既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新法(即《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工作年限: 由于《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法中的规定。只有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才适用该规定。 (2)补偿计算的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4、期满终止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不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你的情况符合第4条,所以当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不用支付。
该合同指的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有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同意续订,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劳动合同的终止,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者不愿续订。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续订,那么不管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了,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综上意思是说,劳动合同满的,除非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条件要求续订,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所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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