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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劳动者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一用人单位克扣你们报酬的行为显属违法. 二如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则理应将档案退还给你们. 三现在公司拒绝支付报酬并扣押你们的档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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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员工有过失给单位造成了损失,除员工应承担个体的责任外,单位也应承担管理上的责任,表现形式就是双方分担损失。更为主要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员工为单位创造的价值是远大于单位给付的工资的,那些剩余的为单位占有的价值中就含有要用于弥补单位经营风险(包括员工造成的)的部分,据此也应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些都是无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基本法理,审判实践也是如此处理的。但问题在于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款项丢失的事实.
合同履行纠纷有及时性。一般为三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但是,如果合同履行涉及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或赡养费的请求权,则上述规定不适用。
1、如你所述,劳动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经生效。2、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对你非常不利。3、建议你更换思路,另行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4、收集证据应当围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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