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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住人如何补偿售后公房出售

2024-09-11
售后公有住房又称作为原有租赁性质的公有住房经过房产改革之后,将其出售给原始的承租者,此类已经售出的公有住房便被称为已售后公有住房。本期文章中,我们将着重探讨售后公有住房的几个显著特性以及它所面临的市场环境。首先,售后公有住房最鲜明的特征在于其相对较小的居住面积与低廉的购房总价,总体而言,该类房屋的总售价通常不会超过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售后公有住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自1994年开始,当时的政府决定将公有住房(即使用权住房)出售给员工以获取产权,此后,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得以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因此,这些已经上市的已售公有住房便被定义为售后公有住房(其中包括成本价房和标准价房两种类型)。 在某些地区如北京市,这类房屋还被称为优惠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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