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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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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可参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咸政发(2003)12号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政发〔 2003〕 12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各企事业单位,驻咸各部门: 《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3年 3月 1日起施行。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加强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管理,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村房屋。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农村房屋拆迁,集中统一(多层住宅)安置,不搞宅基置换。 第四条农村房屋按结构共分四等,分别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简易房。 (一)砖混结构房屋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砖混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符合现行结构规范要求; 2.二级砖混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不符合现行结构规范要求; 3.三级砖混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墙承重,无圈梁,无构造柱,结构构件不符合现行结构规范要求。 (二)砖木结构房屋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二个等级: 1.一级砖木结构房屋标准为全砖墙(有砖砌柱或木柱)支撑的木屋架、轻钢屋架,松木檩椽,木制屋面板, 240砖外墙,砖或水泥地面,一玻一纱松木门窗,木板、纤维板或席纸顶棚,瓦屋面; 2.二级砖木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墙承重,木屋架、松木和杂木檩椽, 240砖外墙,砖或水泥地面,杂木或松木门窗,纤维板席纸顶棚,瓦屋面。 (三)砖土木结构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二个等级: 1.一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两山墙全砖墙,主要砖柱承重,木屋架、松木檩椽,土坯墙充填,砖基,砖或水泥地面,门窗以松木为主,席纸顶棚,瓦屋面; 2.二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基,土坯墙,砖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松木和杂木檩椽,土坯墙充填,砖地面或三合土地面,瓦屋面,松杂木门窗,席纸顶棚。 (四)简易房屋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二个等级: 1.一级简易房屋标准为 240砖墙,砖地面,有檩条,石棉瓦屋面; 2.二级简易房屋标准为碎砖墙或干垒墙,有檩条,石棉瓦屋面。 第五条房屋等级的确定以房屋结构为主。其中简易结构的厂房、仓库原则上按砖土木一级评定;土木结构的房屋原则上按砖土木二级评定。 第六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400元,二级每平方米 380元,三级每平方米 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60元,二级每平方米 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00元,二级每平方米 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50元,二级每平方米 30元。 第七条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 5年以内(含 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 5年以上(不含 5年)至 10年(含 10年)房屋折旧率为 5%; (三) 10年以上(不含 10年)房屋折旧率为 10%。 第八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以折旧率测算后的价格为最终补偿标准。 第九条为了增强补偿评估的可操作性,房屋装饰从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用料上,将装饰分为高档、中档和普通三等。 (一)一等(高档装饰)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 600× 600以上全抛光瓷砖、花岗岩地面,高级木地板地面; 2.内墙面。全瓷砖或木踢脚线、木质欧式墙裙(含包暖气)、壁纸、软包、防火板墙面; 3.天棚。木质全吊顶天棚、玻璃透光天棚; 4.门窗。高级铝合金门窗、压花木门,高级木料或不锈钢门窗套,高级铝合金或木质隔断、商品防盗网。 (二)二等(中档装饰)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 500× 500以上的全瓷砖、大理石地面、彩色水磨石地面、碎块大理石、花岗岩地面; 2.内墙面。半瓷砖踢脚线、乳胶漆墙面、木质普通墙裙(含包暖气); 3.天棚。木质半吊顶,乳胶漆顶棚面; 4.门窗。铝合金门窗、木制门窗套,普通铝合金或木质隔断,自制或非商品金属防盗网。 (三)三等(普通装饰)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 500× 500以下的半瓷砖、无抛光全瓷砖、水磨石等地面; 2.内墙面。半瓷砖踢脚线、 106涂料墙面、油漆墙裙; 3.天棚。阴角装木或石膏压条, 106涂料顶棚面; 4.门窗。铝合金门窗、自制或非商品金属防盗网。 第十条各装饰等级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等(高档装饰)每平方米 220元; (二)二等(中档装饰)每平方米 160元; (三)三等(普通装饰)每平方米 100元。 第十一条装饰补偿折旧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 5年以内(含 5年)装饰折旧率为0%; (二) 5年以上(不含 5年)至 10年(含 10年)装饰折旧率为 5%; (三) 10年以上(不含 10年)装饰折旧率为 10%。 第十二条装饰补偿标准按装饰房屋的实用面积计算。在装饰四项项目中,每项各占 25%,如有达不到项目要求标准的,按比例扣减。 第十三条农村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有线电视。依照市广电网络公司现行价执行; (二)土暖气。每套补助 500元(含暖气片); (三)门楼。简易结构门楼每个 240元,砖木结构门楼每个 400元,砖混结构门楼每个 480元; (四)砖围墙。 120砖墙每延米 20元, 240砖墙每延米 40元; (五)土围墙。每延米 10- 20元; (六)砖混猪舍。每平方米 30- 50元; (七)其它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租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厂房、仓库、宿办、住宅等用房以及租用土地上的附属物均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搬家、临时安置等费用标准参照《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凡占用河道划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违法占用其它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违章建筑处理。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 2003年 3月 1日起施行。
厂房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应当获得补偿; 第五,工厂设备及物料损失和搬迁的补偿,针对设备折旧或者搬迁时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物料搬迁的费用,都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搬迁奖励金,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奖励金。工厂拆迁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的内容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一定需要专业人士介入进行综合资产评估和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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