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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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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十六条,下列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不能,违反了《》是违法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当然合同的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是否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等。上述事项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虽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但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的其他重大事项的约定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不反映劳动者的真实意思。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地位,降低或排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内容上的合法权利,减轻或排除其法定义务。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仍应认定合同无效。2、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动表明接受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认可,对被代理人无效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劳动者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明确同意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视为有效。虽然有些劳动者没有明确同意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收到或阅读了劳动合同文本,双方都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这种情况应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视为有效。目前,审判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代签经劳动者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接受,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补签劳动合同无效,签前时间也有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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