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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约定每个月工资多少旷工一天怎么扣三天的工资按规定是必须给你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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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不给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
可以,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并且提前告知劳动者,是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根据《》第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因为您总共才上了十几天班,所以还不能要求单位支付。3、是您的权利,但是辞职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要么您与单位协商一致,在协商确定的日子离职。如果单位不同意您离职的,那么您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表明辞职的意愿,然后再工作三十天才可以离开。根据您的描述,您只是提前一周通知了单位,这种行为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对于您说走就走的行为,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并且单位有证据证明的,是可以要求您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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