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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拖欠工资一周后他说不来做了怎么回事

2022-09-12
1、根据《》第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因为您总共才上了十几天班,所以还不能要求单位支付。3、是您的权利,但是辞职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要么您与单位协商一致,在协商确定的日子离职。如果单位不同意您离职的,那么您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表明辞职的意愿,然后再工作三十天才可以离开。根据您的描述,您只是提前一周通知了单位,这种行为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对于您说走就走的行为,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并且单位有证据证明的,是可以要求您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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