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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不辞而别,也没有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 对于承...
承租人在租期内不辞而别没有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无法解决,或者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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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不辞而别不视为承租人有交付租赁物的意思表示,即必须通过交付行为才成完成其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该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先催告,在催告没有效果时,才能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你已经多次催促,对方一直未承付。你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地址,你可以按照对方签订合同时确认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送达,并保存好挂号回执。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辞而别,可以尝试联系承租人。如果已经结清房租,并且房屋没有损坏,即使不辞而别没有太大的影响。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承租人在租期内不辞而没有交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无法解决,或者承租人拒不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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