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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
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和电报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更换、损坏或自行处理。发现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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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 2、对于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查封,但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则不得查封。
法律规定,已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涉案财物,不得重复查封。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对同一涉案财物要求查封的,协助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送达相关通知书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协助首先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办理查封手续,对后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涉案财物已被查封、冻结的有关情况。若仍对方差被法院查封后公安能否查封存在疑问,欢迎致电详询。
可以,而且公安机关应当主动返还扣押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遇有法定情形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强制扣留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应当指出,居民身份证是可以依法扣押的。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从本款规定可以看出,居民身份证扣押的基本涵义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3、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适用范围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即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对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4、扣押居民身份证不得违反程序法律规范,即对确属因执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场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给嫌疑人; 5、居民身份证的扣押具有国家强制性,当事人不得拒绝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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